警惕!“圆梦行动”项目都是诈骗!
摘要:(function(){ var el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el.src = "https://lf1-cdn-tos.bytegoofy.com/goofy/ttzz/push.js?36d6a1035fc6ea28e74bfb28975fa…

被告人庞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23年5月17日被孝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于2023年6月23日刑满释放。因涉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12月23日被孝义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4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庞某某通过查看“土豆网”,通过土豆网址进入一个“圆梦行动”APP群,群内一名自称是国家扶贫办的工作人员“杨某某”与其取得联系,“杨某某”称其为国家扶贫办工作人员,并告知庞某某将其转入庞某某卡内的五万元转给其指定的账户后,庞某某会领取到国家给付的扶贫款。
2024年10月21日,“杨某某”转入被告人庞某某的银行卡中五万元,被告人庞某某为领取扶贫资金在无法保证该款项合法性的情况下,按照对方要求将卡内的五万元分两次取现后转存到对方指定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内。被告人庞某某上述银行卡取现的五万元为涉及黄岗市公安局黄州分局胜利街水陆派出所办理的邵某被诈骗案的涉案资金,其上述银行卡为该诈骗案件的一级卡。
公安机关于2025年4月15日出具情况说明,主要内容为,庞某某于2024年12月22日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同年12月23日、24日,办案民警押解庞某某在吕梁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于同年12月25日上午9时拿到医院的诊断报告、检测结果等数据后,将庞某某送至吕梁看守所羁押。
孝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庞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触犯了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予依法惩处。
孝义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庞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庞某某接受他人安排,进行取现活动,属于协助配合他人转移赃款的人员,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可认定为从犯,应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指派辩护人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本院依法予以采纳。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庞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提醒:“圆梦行动”项目就是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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